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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案二審宣判仍維持死刑判決 將報請高法核準

2011年06月03日 22:08: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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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5月13日上午9時,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涉黑案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文強、其妻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5人一同出庭受審。中新社發 渝高院供圖 攝

  21日上午10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該院對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一案進行二審宣判,這位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文強在今天的二審中仍獲死刑。

  在今日的審判中,重慶高級人民法院獲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陞、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生了性關係。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重慶高院同時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新網記者在現場看到,文強案二審備受關注,今日的宣判更聚集了眾多境內外媒體和關心此案的百姓,在法庭10時開庭時,仍有一些媒體未能拿到旁聽證入場。今日,文強、其妻周曉亞等5名原審被告人悉數出庭。

  今年2月,重慶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文強,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4人因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在重慶市五中法院進行一審,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因涉嫌受賄罪一併出庭受審。文強共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四項罪名受到檢察機關指控。

  4月14日,一審法院宣判,文強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四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後,該案5名被告每人平均提出上訴。

  5月13日,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了歷時兩天半的二審庭審。在該案庭審期間,文強及其辯護律師與檢方圍繞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進行了長達約11小時的法庭辯論。文強稱一審對其部分犯罪事實的認定有誤,如收受陳某等多人的財物就不應認定為受賄,而一審對其家庭部分財產的估價也存在問題。文強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文強被拘後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受賄情節,考慮到這一因素,一審對於文強的死刑判決量刑過重。

  文強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確實收受過下屬的錢財,但是同這些人職務提拔不存在直接關係。他承認收受過岳寧、王小軍、馬當等人的錢財,但不明知這些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郭虹 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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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