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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貪官人數仍是待解之謎 中央出臺規定再緊籬笆

2011年06月03日 22:08:44  來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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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多次劍指“裸官”

  中央和地方近年出臺的多種規定劍指“裸官”。如,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對包括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情況進行申報,對縣處級以上官員進行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普查,等等。另外,有些地方還出臺官員個人情況報告制度。

  2009年9月,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首次提出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2009年11月,深圳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為了防止“裸官”外逃,廣東省委組織部還規定省管幹部提拔前須報告12項個人資訊。

  2010年2月22日,監察部發佈《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其中“研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赫然在列。這也是“裸官”監管第一次作為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工作重點對外公佈。

  同時,中央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設的進程也在加快。2010年1月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強調,要擴大官員財產申報的範圍,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最近,中央審議兩項暫行規定,再次劍指“裸官”。對此,李成言指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最主要的特徵,是官員申報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儘管兩項暫行規定還不能視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已向建立財產申報制度邁出了更實質的一步。”

  同時,我國也對外逃貪官加大全球追逃、勸返工作的力度。從上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有部分外逃貪官被引渡回國。但全球追逃貪官仍面臨著“調查取證難、人員引渡難、資金返還難”等諸多現實難題。

  據本刊記者了解,我國2005年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後,與國際加強了協作,外逃貪官的生存空間不斷被壓縮。此外,我國還與鄰國合作,加強了打擊貪官外逃方面的緊密配合。

  2010年1月,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共同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一些省(區、市)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制定了聯繫合作的工作規範。

  種種跡象表明,隨著我國制度反腐日趨成熟,貪官外逃的“關口”將會越來越緊。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