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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貪官人數仍是待解之謎 中央出臺規定再緊籬笆

2011年06月03日 22:08:44  來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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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警機制的“民意期待”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由於法律、政治、文化等因素,我國從海外引渡外逃貪官難度極大,且追逃成本高昂。因此,儘快健全和完善貪官外逃預警機制,尤顯迫切。

  “對經過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行使表決權的官員,不但要公佈配偶、子女的海外學習生活情況,還應就此公開接受人大代表的質詢。”胡仙芝認為,“調查官員配偶和子女的基本情況,並非對官員搞‘有罪推定’。但官員作為公權人物,當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發生衝突時,放棄一部分個人隱私,以確保公眾利益得以保護,是當今世界大部分國家通行的原則。”

  在他看來,一個官員把配偶和子女都送到國外移居,一般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在這個過程中嚴密觀察,加強監管,利於加強防範。“代表選舉官員,可以公開就此事進行質詢,可有效避免把有外逃傾向的貪官選進班子,也能對有這種傾向的官員起到警告作用。”

  “應建立和完善嚴格的黨員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的報告和備案制度。”尹韻公建議,“應嚴格控制官員及其配偶子女出國(境)審批,特別是官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並通過媒體將官員的涉外情況予以公開。凡是家屬移居國外的官員,就不能擔任重要職務,或官員要擔任重要職務,就應嚴格禁止家屬移居國外。”

  “需要說明的是,這並不是說,官員的配偶和子女就無權出國,只是在移民問題上,對中高層官員的制度要求應更為嚴厲。”尹韻公進一步解釋說。

  多位受訪專家還建議,有關部門要注意清理出國仲介服務市場,嚴處為貪官海外安家、轉移資產、出逃提供一系列服務的非法組織。尤其要強化資產或資本跨境轉移的監測與控制,切實防範資產向境外轉移。還須加強邊控,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加強國際合作。

  長期從事預防貪官外逃研究的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應加強官員子女出國的審查制度,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以規範,要求官員說明子女出國費用的數額、來源、用途,並與該幹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報情況聯繫起來考察,增加公示環節。”

  “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僅是向上級報告,更應接受公眾監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應的核查機制跟進,對虛假報告、瞞報者,要有相應的懲處辦法,這樣才能起到根本實效。”李成言說,“外逃貪官的引渡成本非常高,最好的辦法是健全和完善貪官外逃預警機制。所以,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宜早不宜遲,越往後阻力越大。”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缺失,已成為我國反腐的重要障礙。”北京市政協十屆委員會原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曾廣宇直言,“一步到位地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不現實。但可在一些關係到國家重大利益的部門先試點,如國防、金融、政法等。可嘗試建立分級公示制度。如,明確規定何種級別以上官員須公佈個人及家庭情況,公示的對象,可以先黨內,後黨外,公示的主體可以先高層,後中低層,依次逐步推行。”

  此外,曾廣宇還建議,“該制度要求公示的資訊要完整,不僅包括官員個人財產或收入情況,也要包括官員的家庭財產、收入情況及家庭成員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購置財產等各方面內容。”(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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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