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廣場、道路上設置停車場,胡亂收費。今後,這樣的現象將得到徹底制止。
昨天(5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簡稱建設廳)獲悉,該廳已起草相關條例,對擅自在城市廣場、道路上設置停車場,非產權所有人佔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車費的行為進行規範。若有違反,除責令改正外,還將並處收費單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處違法收費個人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佔用道路廣場的停車場收費混亂
“明明晚上收費員就下班了,還有人收停車費,而且一張嘴就是10元。”市民唐先生前段時間去紫荊南路辦事,把車停在路邊的停車位上,可車剛停下一保安模樣打扮的男子就上來收費了。“不是說都統一綠衣服的收費員嗎,而且晚上也下班了。”雖不情願,但顧忌到車輛,唐先生最終掏了10元錢。今後,像這樣的收費行為將受到重處,市民也可拒絕交費。
昨天,記者從省建設廳獲悉,為規範停車收費方式,該廳已起草相關條例。法規處負責人呂波介紹,目前全省佔用城市廣場、城市道路的機動停車場收費出現混亂現象,一些單位、商家、個人隨意佔用城市道路,設置臨時停車場收費。相當多的收費使用的是非財政統一印製的收據,嚴重損壞了道路產權單位和政府財政的合法權益。“據粗略統計,僅設市城市這部分本應由產權所有人收取的停車場收費每年流失至少達數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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