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新生
6月21日,全國檢察機關迎來了第12個舉報宣傳周,在接下來的一週內,檢察官的身影將活躍在社區街道和重點單位內部,向那些對檢察機關職能,特別是對向檢察機關“舉報”並不十分清楚的普通群眾們,講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要求。12年來,這樣一個特殊的宣傳周,這樣一項特殊的工作,在檢察機關從未停止過,甚至所做工作的內容都未有過太大的改變。
“儘管我們每年都挖空心思,盡可能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向大家說明舉報的途徑和要求,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從近年來的情況分析,群眾不了解檢察機關受理舉報的範圍、不知道舉報具體要求的問題仍然沒有太大改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主管此項工作的副檢察長李新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道出了這樣一個並不輕鬆的話題。
根據北京市檢察院最新的統計,2007年至2010年4月,北京市檢察院受理的舉報職務犯罪線索共計1.3萬餘件,其中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線索5921件,僅佔線索總數的45.1%,而在這其中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謂的匿名舉報,使得檢察機關在受理舉報和偵破案件中不得不面對又一個難題。
不禁止匿名舉報 鼓勵實名舉報
記者:從目前北京市檢察院受理舉報的整體情況來看,群眾向檢察機關舉報案件線索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幾方面?
李新生:應該說,群眾的積極舉報近年來已經成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工作主要的案源基礎,也使檢察工作有了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2007年至2010年4月,全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經過初查立案偵查1026件1192人,其中現已移送起訴825件948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約10億元。在這些案件當中,屬於群眾舉報的佔立案總數的30%左右。
但是,從舉報線索的品質來看,現狀仍不容樂觀,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匿名舉報,由於匿名舉報,檢察機關無法核實線索的真實情況,很容易導致案件偵辦工作無法進一步開展。
當然,檢察機關並不禁止匿名舉報,但匿名舉報的舉報內容應詳細,線索應準確,便於核查。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還是鼓勵舉報人盡可能實名舉報。也只有實名舉報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才可能直接向其答覆案件的辦理過程和處理結果。
除了匿名舉報的問題外,還有一部分舉報,內容上誇大或歪曲事實,甚至是道聽途說,或是乾脆把自己的主觀懷疑、推測作為真實情況進行反映。
根據我們的統計數據,自2007年至今,北京市檢察院對於那些內容不具體的匿名舉報線索,或者不具備查處條件的舉報線索,經檢察長審批後存檔備查的共有53件。在這些存查案件中,因為內容不清而存查的案件就有41件,佔到全部存查案件總數的77.4%;另有10件因為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署名舉報,需要轉往其他單位但未獲得舉報人同意,佔存查總數的18.9%;另兩件因內容荒誕雜亂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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