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法院網消息,6月30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陽市原市長助理劉建國貪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劉建國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調查認定,劉建國在擔任中共南召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招商引資為名大肆侵吞中原機械廠舊址國有土地使用權、房產權、林產權;夥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以報銷出差費的名義騙取國有資產,價值共計人民幣5072.0945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並利用研究幹部調整、向有關人員打招呼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02萬元及美金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後法院以劉建國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建國不服,準備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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