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妥善處理11類案件。最高法要求正確審理房屋拆建等民事、行政案件,嚴厲打擊侵吞、挪用土地徵收補償金、房屋拆遷補償金等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稱,從一定時期看,有可能導致企業重組、兼併、破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行為大量發生,最終引發的一系列矛盾糾紛很大部分有可能進入訴訟程式。
最高法要求,妥善審理城鄉結構調整中引發的各類案件,保障和服務城鎮化建設。正確審理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民事、行政案件,加大對失地農民和被拆遷人合法利益的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吞、挪用土地徵收補償金、房屋拆遷補償金等違法犯罪行為,規範和維護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秩序。
其他10類案件為: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案件;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服務領域的各類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相關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險案件;農業發展中出現的各類糾紛案件;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各類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糾紛案件;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 (記者王麗娜)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