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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土廳“竊聽門”宣判 曾引發國土部門反腐風暴

2011年06月03日 22:08:04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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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江西國土廳掀起反腐風暴,4名在職副廳長3人落馬,江西國土系統一年多來共有13名領導幹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外兩名原副廳長許建斌和李江華同樣因收受鉅額賄賂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而在這起腐敗群案中,引人注目的“竊聽門”事件也獲終審裁定。

  北京某設計院院長非法竊聽竊照國土資源廳領導被判刑

  因被收取土地管理費心生怨恨,北京某設計院院長薛世強夥同桑賢義在他人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器材。同時,由於薛世強曾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行賄逾百萬元,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3日終審裁定,判處薛世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桑賢義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實,薛世強、桑賢義在江西承接土地整理業務期間,因江西省土地資源中心向其收取管理費而對中心主任趙某產生不滿,遂產生了在其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器材的念頭,欲收集其違法犯罪的證據。

  2008年8月23日,薛世強、桑賢義等人將上述器材安裝在趙某的辦公室櫃式空調內,並安排人員在南昌冶金賓館接收視聽資料。2008年中秋節後,薛世強授意桑賢義等人根據監視資料編造反映趙某問題的光碟和舉報材料寄往紀委等單位。

  法院認為,薛世強、桑賢義的行為使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干擾,造成了嚴重後果,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同時薛世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行賄100多萬元,又構成行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竊聽門”案件回放:江西省國土廳3名副廳長同時落馬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1至4月,江西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因受賄分別被判無期和15年,另一落馬副廳長陳愛民尚未判決。

  三名副廳長去年3月同時落馬。隨後江西國土系統掀起反腐風暴,一年來已有13名縣處級以上官員落馬。

  當地官員認為,國土資源管理權過度集中與缺乏監管,導致權力尋租發生。而背後亦有地方“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反腐是系統工程”。

  5月12日,江西國土資源廳,一幅寫著“營造安全穩定環境,加快實現江西崛起”的標語懸挂在入口的停車坪。

  一名國土廳官員說,這標語是新廳長到任後挂上的,“‘安全穩定’在‘崛起’之前,意味深長”。

  近期,江西省紀檢部門掀起一場針對該省國土系統的“抓系統,系統抓”的反腐風暴,包括南昌市原國土局長等13名縣處級國土官員先後涉案落馬。

  5月13日,江西貴溪市主管國土、城建的原市委副書記李長華因工程招標受賄及對200多萬財產無法說清來源,一審被判13年。一個月前,已調任鷹潭市國土局的原貴溪市國土局長陳福仁因受賄獲刑5年半。

  這場風暴之前,則是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三名副廳長先後因涉嫌受賄,被送上被告席。

  今年1至4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分別因受賄被判無期和15年。另一名副廳長陳愛民受賄案尚未判決。陳曾擔任貴溪市委書記。

  針對三名副廳長的落馬,江西省紀委、高檢稱“三起案件案情間互無牽連,既非窩案,也非串案。案件問題發生的時間跨度大,有的問題更多是在地方任黨政領導時所為,是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段和部門暴露出來的個案。”

  “江西國土廳為江西經濟作出多少貢獻,如今全被這一系列貪腐案件抹黑。我們壓力很大。”5月12日,提及三名副廳長的落馬,江西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肖彥明感嘆。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