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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定進口食品境外出事可責令召回

2011年06月03日 22:07:59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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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昨起對外徵求意見

  6日,繼汽車和家電的召回辦法後,主管部門又把焦點鎖定在食品領域。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向公眾收集意見,其中明確如果食品有安全問題,收貨人也要負起召回責任。

  責令召回是指行政機關在發現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召回產品而不採取召回措施的情況下,作出要求企業召回產品的行為。以往“洋食品”一般是境外被查出問題,國內獲悉後有關部門主動封存處理的,如2000 年日本雪印公司牛奶製品被查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等事件。

  近年廣州“洋食品”的專櫃和小店越開越多。不過,記者發現消費者和銷售者對它的食品安全問題關注不夠。昨日,記者在康王路一家大賣場進口食品櫃檯中看到,20元一瓶的西班牙果汁、30元9片的德國巧克力、32元的波蘭威化餅不乏追隨者。

  廣州粵皇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智明對本報說,銷售進口食品利潤一般可以翻一番以上,而國產食品的利潤約有20%~30%。

  “進口食品很少用空運,一般會用較便宜的海運。”一名跨國食品公司負責人對本報說,長途運輸容易滋生安全問題。據悉,從進口國到中國口岸,花15~30 日很正常。到岸後還要花上7~10日辦報關手續,送檢花上10日,最後經過國內分銷才能上貨架。“以我們為例,規定上路到上架不超過3個月,但是如果物流實力不強的要運多久就沒有譜了。”

  臺資企業徐福記新聞發言人孫天珍也對本報說,含水分高的食物品質較易受長途運輸影響,此外像脫水水果一般都是大批運輸、分裝,過程中由於保存問題也較易污染。

  記者查閱今年1月進境不合格食品名單,共有來自日本、美國、英國、德國等70批次產品上榜,包括大腸菌群超標、違規使用核黃素等安全問題。

  徵求意見稿三大亮點

  亮點一:對境外廠家實施註冊制

  昨日公佈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註冊制度,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對於還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如果是第一次進口,收貨人還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按衛生部門要求進行檢驗。

  亮點二:收貨人要主動召回和報告

  意見稿也明確,進出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內外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響到進出口食品安全的,質檢總局和檢驗檢疫機構應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包括有條件限制進出口、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此外也可以禁止進出口,就地銷毀或者作退運處理;最後,可以啟動進出口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也應當主動召回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亮點三:沒合格證明就動用罰款1萬

  此外,如果“洋食品”在拿到合格證明前違反指定場所存放的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在出口方面,如果出口食品企業有違規行為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律師評論

  萬元級罰金是否偏低

  大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高級合夥律師陳北元昨日對本報說,食品安全法中包括了召回制度,進出口管理辦法是其細化。按照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所有產品包括食品、汽車和電器等都涉及召回問題,最近幾天頻頻頒布的召回就是對特定領域細化。

  “昨天公開的管理辦法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個補充,食品安全法第87條規定了進口的法律責任為2000~20000元罰款,管理辦法則把出口部分也完善了。”

  那麼,萬元級的罰金是否偏低?陳北元認為食品貨值遠低於汽車,行政罰款本身高不了哪去,現時食品安全法已採取假一賠十原則。“侵權責任法規定,廠商已明知汽車存在缺陷仍生產、銷售,將承擔惡意產品侵權責任,這才是制裁不法廠商最有效武器。”(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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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