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此間召開的全國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貪污賄賂犯罪的發案規律正在發生演變,反貪辦案工作的重點和主攻方向,今後要從犯罪主體、犯罪性質、犯罪行為手段、犯罪危害後果和發案領域等五個方面作出調整,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在會議上指出,隨著改革開放不斷向縱深推進,國家管理社會事務、配置經濟資源、調控經濟發展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此相應,貪污賄賂犯罪的發案規律也在逐漸演變,腐敗現象正在向一些關鍵領域滲透,向一些社會領域擴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犯罪問題更加突出,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犯罪行為日趨複雜化、隱蔽化、智慧化,新型貪污賄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斷出現,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增多。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了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反貪辦案工作要在辦案重點和主攻方向上作出調整,具體來說表現在五個方面:
——在犯罪主體上,要加大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力度;
——在犯罪性質上,要加大查辦權錢交易的賄賂犯罪力度,在堅決懲治受賄犯罪的同時,切實加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賄賂犯罪的發展蔓延;
——在犯罪行為手段上,要加大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公權力謀取私利的貪污賄賂犯罪力度;
——在犯罪危害後果上,要加大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貪污賄賂犯罪力度,揭開腐敗黑幕,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在發案領域上,要加大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經營、金融、司法等重點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力度,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同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嚴肅查辦損害民生、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