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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常委會建言:對流動人口採取新戶籍管理模式

2011年06月03日 22:07:3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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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就“十二五”規劃建言 對流動人口採取新戶籍管理模式

  針對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昨天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盯緊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服務業中心、建設宜居城市、加快農村城鎮化、合理調控城市人口規模等五大問題,提出了所有建議。

  “房地分離”經適房面向全體城鎮居民

  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市政府進一步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房在規劃、建設、出售、使用、回購及監管等方面的制度,確保其社會保障的性質和功能。在此基礎上,研究採取“房地分離”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管新模式,即購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權,不享有土地收益、處置權。在價格構成上,購房人只承擔房屋的基本建安費用、相應的配套設施費用和稅費,與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有產權。

  出售時購房人與政府按產權比例進行收益分配。在適用對象上,應該是面向所有的城鎮居民,首次購房的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實際需要,購買一套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標準化配置的住宅,做到公平普惠。這種模式,有利於解決以往經濟適用住房與市場不接軌、“有限產權”界定難、退出機制難以操作等弊端,還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

  符合條件流動人口採用新戶籍管理模式

  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在合理調控城市人口規模的基礎上,加強對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保護。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結構的分析研究,對那些已經在京擁有合法所有權住房、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連續居住並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研究採取新的戶籍管理模式,讓他們更快、更好地融入北京。

  農村城鎮化要“一變四有三進”

  市人大常委會建議,要充分發揮農民在農村城鎮化中的主體作用,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農村城鎮化進程中“一變四有三進”,即:隨著農民集體土地性質功能的變化,使農民有住房、有新型產業、有穩定就業、有新型經濟組織的股權,進入與城市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進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進入股份合作制的新型經濟組織。(記者 王皓 實習生 王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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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