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保障遊客餐飲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旅遊局于2010年8月26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得到快速發展,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對於保障遊客飲食和健康至關重要。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準。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紮實做好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嚴格依法進行許可;加大對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例行監督檢查力度,尤其要加強旅遊高峰期間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落實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制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製度;規範食品加工製作及餐飲用具清洗消毒;切實加強餐飲服務環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蠅、防蟲、餐廚廢棄物處理;積極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飲食方式。
《意見》強調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要嚴查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意見》還從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推進量化分級管理、建立舉報投訴制度、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完善應急機制、開展監督檢查及考核評估等方面,結合旅遊景區餐飲服務的特點,提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國食藥監食[2010]3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遊局(委),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0〕12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提升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準,保障遊客飲食安全,推動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得到快速發展。目前,我國有旅遊景區2萬多家,每年接待國內外遊客上億人次。餐飲是旅遊景區重要的服務內容之一,加強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對於保障遊客飲食和健康安全至關重要。
旅遊景區餐飲消費具有流動性大、遊客參與度高、季節性強等特點,同時,受地理場所、交通設施等因素影響,部分旅遊景區食品及原料採購困難,餐飲用具清洗消毒存在一定隱患。此外,少數旅遊景區餐飲設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無證照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體水準還有待提高。近年來興起的農家餐館、農家樂等一些新的旅遊餐飲服務經營模式,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帶來新的課題。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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