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獲悉,為進一步督促部門及地方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對部門和地方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進行考核評價。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17個部門和單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逐項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國務院辦公廳轉報來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
關於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和細化部門職責方面,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報告顯示,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分工,對各部門在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進出口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消費環節監管、畜禽屠宰監管、保健食品監管、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等方面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做了明確詳細的分工,有力促進了部門監管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的解決。地方政府也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梳理和調整部門職責,堵塞監管漏洞。如北京、天津、福建、甘肅等省(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文件,對餐飲加工配送單位、“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倉儲專業單位、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等監管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報告指出,在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食品安全辦將把進一步細化部門監管職責、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作為履行綜合協調職責的重要內容,建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工作機制,深入分析監管職責不清問題,積極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難題,最大限度地堵塞監管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各級監察部門將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督促部門及地方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記者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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