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
國發〔201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現就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兼併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兼併重組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併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兼併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間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企業兼併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係,切實抓好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促進企業兼併重組,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援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改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兼併重組企業要轉換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加強技術改造,推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過剩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
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做強做大優勢企業。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製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併重組、境外並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幹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