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草案四審稿增加一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介紹,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目前存在異地就醫難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異地就醫報銷醫療費難,影響了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予以規範。
考慮到有關部門正在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區域統籌,並建立異地協作機制,方便確需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增加上述規定。
增加這款規定意味著社會保險法草案如獲通過,目前存在的異地就醫難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草案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累計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張柏林說,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範,加強監管。為此,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作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此外,草案還針對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資訊保密等事項作了規定。(郭金超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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