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兩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0〕2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10月27日7時40分,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大坡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該礦惡意隱瞞,且礦方管理人員逃匿,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該礦為鄉鎮煤礦,證照齊全,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屬停產整頓礦井。發生事故時,井下共有1個回採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當班入井50人。該礦置停產整頓指令于不顧,也未認真落實探放水規定,在掘進施工中揭穿老空區積水,導致事故發生,透水量約3000立方米。
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整頓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組織生產;二是惡意瞞報事故;三是未認真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帶班礦領導未與職工同下同上,沒有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四是掘進作業前未採取探放水措施;五是該礦在停產整頓期間未認真排查隱患,未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10月29日11時,四川省達州市萬源市趙家河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該礦為獨立擴建礦井,2007年批准由3萬噸擴建至6萬噸。初步調查,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該礦為技改礦井,但違法組織生產;二是通風瓦斯管理不到位,掘進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三是隱患排查不到位。
這兩起事故都是違法生產造成的,且貴州“10·27”事故故意隱瞞,性質非常惡劣,影響極其嚴重。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充分認識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要求,真正把煤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落實到基層和崗位,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堅決制止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各煤礦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下同上,並在井下交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帶班或少帶班,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或者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目的、意義和各項要求,切實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