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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部署非煤礦山領域“打非”專項行動

2011年06月03日 22:06:2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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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在非煤礦山領域深入開展打擊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務院安委會部署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工作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聯動協作、強化監管,依法取締關閉了一批非煤礦山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促進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1-10月份,全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0.7%、19.3%。但是,還存在著部分地區“打非”工作進展不平衡、工作成效不夠顯著等問題,特別是在非煤礦山領域發生了因非法違法生產和建設導致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較大事故10起、死亡46人,“打非”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將全國集中開展“打非”專項行動延長至11月底的工作部署,現就非煤礦山領域繼續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打非”工作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10月28日全國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視頻會議精神,充分認識當前非煤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打非”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充分發揮省級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打非”工作職責,重點強化縣鄉基層政府的領導責任,著力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保障地方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高度深入開展“打非”工作,採取更加有力、紮實有效的對策措施,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針對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針對非法盜採、以採代探、整合期間違法生產、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失效仍違法生產,以及建設項目未依法審批擅自投入生產等問題,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礦區和重點礦種的安全監管,採取協同檢查、聯合執法等手段,集中開展整治,堅決打擊非煤礦山領域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對抗拒安全執法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關閉。湖南湘西、陜西渭南、雲南紅河、河南三門峽等事故多發地區,要針對突出問題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堅決剷除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滋生的土壤,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多發頻發的勢頭。

  三、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資訊通報、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通過聯合執法形成“打非”的強大聲勢和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行政、電力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總結前一階段“打非”工作經驗,積極探索“打非”工作長效機制,將非煤礦山領域“打非”工作納入常態化工作軌道。

  四、從嚴追究責任,營造社會輿論氛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今年以來因非法違法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抓緊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對“打非”工作不力的地區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要求,制定本地區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掛牌督辦工作制度,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形成震懾作用,營造有利於“打非”工作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推進資源整合,鞏固“打非”工作成果。各地要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2個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要求,紮實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並將資源整合工作與打擊非法違法活動有機結合,做到同時部署、同步推進、相互促進。要緊緊盯住各地已經確定的省級重點掛牌督辦的整合礦區,督促整合後的企業依法嚴格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程式,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頓的礦山一律不得生產;逾期未達到整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嚴防企業以整合為名逃避關閉。要通過取締非法、打擊違法、資源整合、整頓提高,不斷推動礦山安全條件的改善,從源頭上解決非煤礦山“小、散、亂、差”的狀況,鞏固“打非”工作成果,促進非煤礦山安全保障條件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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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