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2010年年會上,法學專家學者與司法實務界代表共聚一堂,以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理論與實踐為主題,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研討。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張文顯是一位學者型法官,同時是教育部法學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從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出發,他提出:目前,我國超乎預想地提前進入“訴訟社會”,由此使人民法院面臨一系列深刻而嚴峻的挑戰。“應對這些挑戰,履行人民法院職能,必須樹立聯動司法理念,拓展聯動司法渠道,創新聯動司法方法。”
我國提前進入“訴訟社會”
早在1984年,張文顯在美國留學期間,曾寫過一篇題為《美國:訴訟社會》的文章。文章說,在美國,幾乎人人都在告狀,到處都有官司,訴訟就像“流行病”一樣到處蔓延。“那時我根本不會想到,20年後的中國,也超乎人們預想地提前進入了‘訴訟社會’。”他很感慨。
一個判斷標準是,如果一個社會每年約有10%的人口涉訴,該社會即可被認定為“訴訟社會”。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每年約有1億人(次)牽涉各類訴訟或準訴訟、類訴訟程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2009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1378875件。
“我們姑且以每一個案件平均涉及6個當事人及直接利益關聯人計算,在一年之內,就有將近7000萬人(次)涉訴,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5.24%。”張文顯說。
據相關統計,2009年全國各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受理行政復議、進行行政調解等案件達1200余萬件,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部門受理合同及財產糾紛仲裁、勞動糾紛仲裁76萬件,人民調解組織處理各類民間矛盾糾紛767萬件,各級政法機關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約180萬人(次)。
張文顯分析認為,上述這些準訴訟和類訴訟活動中,相當一部分是多人訴、多人訪、群體訴、群體訪,以每案2.5人計算,涉及的人員約為5500萬人(次)。把上述這些訴訟、準訴訟、類訴訟所涉人數加在一起,則涉訴人口達到1.2億,佔全國人口總量的9.2%;如果再把人民群眾訴諸民間組織、行業協會等調處的矛盾糾紛加進來,則涉訴人口比例將更高。以總人口和涉訴人口比例不變來計算,十年之內就有10多億人(次)與訴訟或曾經與訴訟沾邊——被別人起訴,或起訴別人,主動或被動地充當證人,或者因為與案件當事人有直接利益關聯而涉訴。
據此,張文顯的研究結論是:我國已經進入“訴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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