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海關總署:“境外購物超5000元徵稅”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2011年06月03日 22:06:25  來源:新華網
字號: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表示,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海關對“水客”打擊,是為了給旅客創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維護公平的貿易原則

  目前,社會上對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比較關注,也就此引發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海關對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規定太嚴格。

  黃熠說,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是較為普遍的國際實踐,對超出限值物品實行按全部價值徵稅也是各國普遍採用的方法。

  據了解,澳大利亞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900澳元,英國是390英鎊,德國是430歐元,美國對進境居民旅客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800美元,對非居民旅客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100美元,韓國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400美元。

  目前,中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準的差異,目前中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準基本相當。

  他表示,海關所說限值是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即超過限值予以徵稅,低於限值予以免稅,並非是旅客能否攜帶有關物品的價值限度。除了國家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以外,超過免稅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關繳納稅款,便仍可攜帶進境。有關規定既符合國情,也符合國際通行實踐。

  黃熠特別指出,一些人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徵稅的性質理解有誤。目前,海關主要對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價值超出免稅限值的物品徵稅。對於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並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並不徵稅。

  黃熠說,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夥,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產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相關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旅客的通關秩序,還違反了貿易公平原則,對於此類走私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記者王優玲)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