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廣州“產婦拒絕簽字,醫生強行剖宮產”事件中,醫務人員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採取緊急措施,是對患者生命權的充分尊重,履行了醫務人員應盡的義務,符合法律精神。
12月3日清晨,一名29歲臨產孕婦被轉送至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救。醫生檢查後認為,如不儘快手術,將造成一屍兩命的嚴重後果。但產婦堅決要自己生產。經醫院相關負責人解釋,產婦的丈夫同意手術,但產婦本人仍拒絕簽字。為搶救產婦,醫院在徵得其家人同意,並由醫院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強行為產婦進行剖宮產,挽救了產婦生命。嬰兒出生數小時後不幸夭亡。
針對此事,鄧海華表示,醫務人員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況下,徵得患者家屬同意,採取緊急措施,實施手術,這是對患者生命權的充分尊重,履行了醫務人員的義務,是醫務人員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符合法律精神。他表示,希望醫患之間建立信任關係,使患者相信診斷並積極配合治療,使醫生增強信心,提高診療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記者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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