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近期兩起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管三〔201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0年11月24日14時40分左右,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富貴山花炮廠生產雙響時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0人受傷,1棟1.1級裝藥工房,2棟1.3級固引、封口工房(共5間)和1個半成品晾曬場完全被炸毀,雙響生產線內其他工房不同程度受損。
11月27日13時20分左右,河南省週口市沈丘縣北郊鄉大吳莊花炮廠在生產爆竹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傷,8棟16間設計用途為固引、插引、轉机的工房連環爆炸並倒塌。
據現場勘查和初步調查,這兩起事故均存在工房內超核定藥量生產和存放問題,再次暴露出超藥量生產、儲存和現場管理混亂是導致煙花爆竹事故擴大、發生群死群傷的主要原因,特別是爆竹生產的裝藥、插引、固引等環節,超藥量生產問題比較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當前,正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容易出現“三超一改”(超範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煙花爆竹產區立即組織開展以反“三超一改”為重點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大檢查。煙花爆竹產區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目前國務院安委會正在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查活動,根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特點,立即組織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以防“三超一改”和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為重點的監督檢查。要對生產企業涉藥工序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嚴格檢查混藥、裝藥、插引、固引等環節,嚴禁有裸露藥物的工房、臨時存藥洞、藥物和半成品轉机庫、藥物和成品倉庫的超員或超量;混藥、裝藥不得在同一工房內進行,機械插引工房必須單人單機,引線架與作業人員實體隔離,並及時更換切引刀具;固引工房必須單人單間,並嚴格控制未封口的藥餅數量;搬運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搬運作業必須堅持少量、多次和輕拿輕放原則。對經營企業的檢查,要以經營行為和儲存過程為重點,嚴禁購買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及非法制販的產品,嚴禁內銷批發企業和零售店購買、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嚴禁將應儲存在1.1級庫房的產品存放在1.3級庫房內,嚴禁超量儲存,嚴禁在庫房內拆箱、野蠻裝卸、庫房超員等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要立即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整改,並從嚴處罰。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檢查工作檔案,對屢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二、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檢查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並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值班(帶班)制度,每天要安排分管安全或生產的負責人在企業值班或帶班,各涉藥的生產線要有一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現場帶班,重點工房(部位)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整個工房(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嚴防超能力生產、提高定額突擊生產和違規經營。對“三超一改”和“三違”行為責任人員,要給予嚴厲的處罰直至開除。
三、嚴肅查處煙花爆竹事故。要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和《國辦通知》有關事故查處的要求,對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消除隱患,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廠長、經理。
四、切實強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打非”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生產經營旺季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市場檢查、重點鄉村排查等形式進行檢查,完善舉報制度,暢通資訊渠道,及時發現並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要加強追根溯源,通過查處非法行為,查清並斬斷非法供應生產原材料及非法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經濟鏈條。
請將本通報精神及時傳達至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本區域內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