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縣委書記落馬新特點
縣委書記腐敗備受社會關注,雖然中央和地方連續出臺多項措施加強“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但在一些官場腐敗潛規則的作用下,一些機制難以落實甚至有被逐漸掏空的跡象。據本刊記者調研,近年縣委書記落馬案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亟待引起反思,有針對性地完善創新監督體制。
反思之一:狠剎年節“以禮代賄”風,遏制公款行賄潛規則。中部某省查處的18位縣委書記受賄案中,90%以上的人都利用中秋、春節等傳統節日收受賄賂。
據某紀檢官員根據查案情況的反映,凡是逢年過節給領導送禮的,很少自己掏腰包,大部分用公款。一旦出了問題,就說這些錢用來協調關係了,處理上只能定性為違反財經紀律。這樣,“以禮代賄”成了難監管的腐敗漏洞。
反思之二:警惕披著發展經濟“外衣”,行侵吞資產之實。近期一些縣委書記落馬案中,權力腐敗有從消費享樂型向資本積累型轉變的傾向。有的縣委書記打著“敢闖敢冒、發展經濟”的旗號,親自抓工程跑項目,採用公開半公開的形式,在工程承攬招標、土地審批、資產重組等領域大肆貪污受賄,並千方百計隱匿資產。
遏制這一傾向,關鍵在於明確“一把手”的權力界限。首先應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基建等工作的制度規定,對重大事項決定權和重大項目、大額度資金的審批權作出明確具體的界定,並通過法規制度予以確立,逐步分離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其次,對行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運營、金融資本運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用等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並引入社會監督機制。
反思之三:改變人身依附,謹防腐敗“圈子化”。少數縣級權力腐敗主體出現由個體腐敗向集團腐敗發展的苗頭。圍繞縣委書記這個權錢交易總樞紐,一些領導班子成員間或上下級間結成權力、金錢和人情關係利益同盟。
在缺乏有效監督體系的情況下,“一把手”的墮落會直接導致整個縣域政治生態系統的惡化。這種惡果,不是懲處一名腐敗的縣委書記就能醫治好的。要限制腐敗“圈子化”,一是應從制度上打破幹部上下級間的人身依附,進一步健全選人用人機制;二是立足教育防範,強化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加大對行賄者的追究力度,以警示送禮幹部,從而有效改善政治生態環境。(文/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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