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亮相,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什麼要出臺這部新規,是否如部分公眾擔心的那樣會增加“蟻族”等中低收入群體租房難度,如何保證執行監管到位……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他表示,規範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
分割出租行為無法保證承租人基本居住條件,容易導致矛盾糾紛
問:為什麼要規範房屋分割出租行為?
答:實踐中,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我們考慮多方因素,在《辦法》中作出了規範分割出租行為的規定。
一是我國對建築安全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比如《住宅設計規範》規定,住宅的建築設計,應滿足建築設備和系統的功能有效、運作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禁止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而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變房屋構造結構,改變水、電、氣線路等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現有規定和標準。
二是分割出租行為不僅因居住密度大而無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還因承租人過度佔用公共資源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容易導致矛盾和糾紛。
三是對已有經驗的總結和借鑒。近年來,上海、北京先後出臺規範性文件,對房屋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定和有效規範。英國、美國及我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都通過較為成熟的法律制度對出租人分割出租的現象進行系統規定,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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