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29日發佈《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發表關於反腐的白皮書。白皮書詳細闡述了中國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職能機構。
據白皮書介紹,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是由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在反腐敗和廉政建設實踐中,中國探索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援和參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在中國,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職能機構,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國家司法機關、政府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以及國家預防腐敗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設立的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開展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重要機構。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司法機關,分別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政府監察機關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審計機關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審計監督機構,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中國還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
國家預防腐敗局是中國政府為統籌預防腐敗工作而專門設置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
公安、金融等其他有關部門和機構,也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承擔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相關工作。
上述具有不同職能的機構,在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中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掌握黨員違紀線索之後,經調查認定為違犯黨紀的,對其作出相應的黨紀處分;對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政府監察機關對於違反政紀的監察對象,作出相應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審計、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移送司法機關或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政府監察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涉嫌違犯黨紀或政紀的,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政府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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