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法》擬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並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民政部有關官員表示, “以後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山東商報》1月5日)
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倫理,從這個意義上說,“常回家看看”入法著實有些多餘。但揣測立法者的動機,就會發現這條規定基於“空巢老人”愈來愈多而子女看望老人愈來愈少的現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了傳統養老模式遭受的嚴峻挑戰。
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已達1.67億。按國際上老年人佔人口比例10%的通行標準,事實上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與這個趨勢幾乎同時推進的,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縱深推進。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社會成員的流動性增大,異地就業的青年人增多;另一方面,年青一代的生活壓力和工作壓力增大,購房置業、子女教育和人際應酬令人疲憊不堪。受此影響,傳統意義上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家庭逐漸瓦解,子女與父母分居甚至相隔甚遠的分居情況十分普遍,“常回家看看”自然變得奢侈。
誠然,孝順作為重要的家庭美德,不應因子女生存艱辛而棄如敝屣。面對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難問題,子女應該盡最大可能履行贍養義務。但現實情況是,面對社會成員流動頻繁、父母與子女分居成為常態、人口老齡化高峰日益臨近的現實,政府部門卻依然將希望寄託在“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上。進入新世紀以來,儘管我國老齡人口增加迅猛,但社會保障體系仍不完善,各級政府針對老年人的健康投入未見明顯增加,統一、規範、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長期未能建立。對相當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還只是一個夢想。
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共同努力。在傳統中國,老人贍養在很大程度上屬於子女義務,而不是政府責任。這種觀念不僅會增加年青一代的負擔,也會影響人力資源的最佳配置,同時有悖於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將養老問題納入社會統籌和政府責任範圍,不僅會使老齡人口受益,也會減輕年青一代的負擔。在這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探索出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早在上世紀80年代,日本就在《國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長壽社會對策大綱》,以致力於建立“具有活力的長壽社會”,並將其納入社會整體規劃部署。
不可否認,在未富先老的現實條件下,無論國家、社會和家庭都面臨著沉重的壓力。同樣,面對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我國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立法和相關配套規定還相當粗疏,針對老年人的優惠和優待政策亟須充實完善。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無須因“常回家看看”難以如願而焦灼。政府增加對養老問題的投入,不僅是一種社會福利,也是一種社會投資。比規定“常回家看看”成為法律義務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為核心的中國養老模式的社會化轉型。 (巴山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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