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槍擊案犧牲民警出警為何沒帶槍?公安部回應:
民警調查不帶槍符合程式
昨天,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兼公安部辦公廳指揮中心主任程人華做客人民網直播間。回答網友提問時他表示,在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槍的情況下,調查民警沒有帶槍符合程式。
昨天,有網友提問,“山東泰安的槍擊案犧牲民警出警的時候為何不帶槍?不穿防彈衣?”程人華解釋說,公安機關對槍支的管理非常嚴格,實行槍彈分離制度,根據警情的需要來決定帶什麼樣的裝備。山東泰安這起案件發生在民警去調查的過程當中,而非圍捕過程。在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槍的情況下,調查民警沒有帶槍從程式上說沒有錯誤。民警平時走訪百姓生活情況時,也不可能帶槍。山東泰安民警犧牲事件是意外情況。
程人華補充說,一旦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槍,或明確犯罪嫌疑人是危險的犯罪分子,或去特定的場所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圍捕時,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都規定:一定要給基層民警配槍。
關於防彈衣的問題,程人華介紹說,防彈衣很沉,不是每次出警都要配穿,要根據警情來研判。他認為,民警穿上防彈衣去走訪群眾,容易製造緊張氣氛,不利於交流和開展工作。“設想一下,如果那名犯罪嫌疑人並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只是普通老百姓,民警去調查的時候就荷槍實彈,就會對老百姓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衝擊,公安民警為什麼全副武裝地來找我,會產生心理恐懼。”另外,程人華表示,目前200萬名警察暫時還做不到每人配發一件防彈衣。這也說明,我們要加大對單警裝備的投入。
1月10日,泰安市民向烈士獻花哀悼。當日,泰安“1·04”持槍殺人案犧牲人員追悼會在山東省泰安市舉行,哀悼在該案中殉職的夏波、李良、齊洪海和肖斌4位警務人員。(記者 朱崢攝)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