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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會矛盾主體日趨多元 媒體吁消除滋生土壤

2011年06月03日 22:05:2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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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網上信訪,是暢通群眾信訪渠道的有效方式。資料圖片

  新型社會矛盾的特點及對策

  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既是檢察機關的首要政治任務,又是檢察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本質要求。在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檢察工作中,檢察機關只有準確把握新型社會矛盾特點、成因,才能妥善處理好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才能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新型社會矛盾的特點及表現形式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和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的歷史時期,出現了許多新型的社會矛盾,其表現形式也具有時代特徵。一是新型社會矛盾主體日趨多元化。因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矛盾糾紛的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特徵。站在檢察視角來考量,新型社會矛盾突出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主體:幹群矛盾糾紛;社會群體間矛盾糾紛;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勞資矛盾糾紛;涉黑涉惡矛盾糾紛;敵對勢力反社會引發矛盾糾紛等。二是新型社會矛盾表現形式發生了新的變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利益錯綜複雜及分化組合,社會矛盾的表現形式呈現了新的特點:群體性增強,如集體訪、越級訪、擇機陳情等;對抗性增強,糾紛當事人情緒越來越激烈,對抗的程度加劇;突發性增強,很多矛盾糾紛從發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時間,一觸即發,矛盾糾紛瞬間轉化為刑事案件;新型社會矛盾內容錯綜複雜。從社會糾紛的內容來看,矛盾糾紛由過去單一的民事糾紛發展成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與涉法涉訴糾紛並存的複雜形態。

  新型社會矛盾的成因

  新型社會矛盾的產生有諸多原因,綜合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策法律滯後。社會在飛速變革,而法律法規相對滯後,有的法律之間不統一,給實際執行造成難度;二是幹部隊伍素質與群眾新的利益訴求不適應。少數領導或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缺乏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教育疏導、運用綜合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下降;三是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不暢。由於政績考核片面強調GDP指標、群眾陳情數量等,導致少數幹部不是千方百計解決群眾的利益訴求,而是採取堵、截、壓等手段,花費大量精力控制群眾信訪,堵塞了群眾的訴求表達渠道;四是社會管理方式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如一些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名存實亡,第一道防線失去了作用;五是法律公信力缺失。一些群眾遇到矛盾糾紛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通過賄賂、暴力等不正常手段來解決問題;六是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勢力、社會惡勢力的從中蠱惑、煽動、操縱,企圖通過製造社會動亂來顛覆政權。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