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師王振宇,向國務院法制辦快遞審查建議書,他認為,北京新出臺的購房購車規定,涉及戶籍歧視。
戶籍不同導致差別待遇
2月16日,北京出臺房地產“限購令”: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此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也有規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以及在京納稅5年以上且有納稅證明的外地人,才擁有搖號資格。
王振宇向國務院提交對上述兩部規定的審查建議,他說,關於非京籍人員購車、買房的限制與禁止性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相違背,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王振宇對本報記者表示:“政策中,對北京本地人沒有同樣規定的限購措施,這就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決策中,對同一件事情,基於戶籍和身份的不平等給出了差別待遇。”
建議更改刪除歧視條款
王振宇在建議書中寫著:“交通順暢、物價適度,百姓無疑是幸福的;生活在一個公平的制度和文化環境中,同樣是幸福感不可或缺的來源之一。”
王振宇認為,“以‘戶籍’為標准將人群加以區分,分別予以授權和準入,是行政調控的下下之策,且已到了違憲程度,構成了戶籍歧視。”
王振宇此次提出審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申請中,建議更改、刪除其中涉及戶籍歧視的規定。
王振宇認為,在整個戶籍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出臺這一做法,可能會引起外地仿傚。他說,即使政策不能馬上刪除,也希望這一臨時性政策可以儘快結束。希望以後制定公共政策首先不要考慮戶籍,更不要以戶籍設立門檻。(記者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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