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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備受關注 “協商民主”破解政改難題

2011年06月03日 22:05: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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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商民主”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核心價值理念,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培育了國家與社會之間合作型政治關係

  奈斯比特正確地看到了中國國情對於政治體制選擇的基礎性作用,看到了“縱向的民主制度”的特點在於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在於“中國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與中國人民自下而上的參與相結合”。但他未能進一步剖析,如何實現這種有效結合併確保其民主性質?如何做到不斷地“通過傾聽自下而上的聲音並且保持高層的決策權”,使“縱向”也能“民主”,也是“民主”?

  其奧秘,就在於“協商民主”。

  “協商民主”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核心價值理念——人民當家作主。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協商民主在國家權力中樞和社會公眾之間建立起一道橋梁,優化了國家權力結構,增強了政治體系的開放性和包容性。通過協商民主,中國共產黨廣泛聽取各民主黨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了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從而使共產黨的執政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更好代表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充分實現。

  “協商民主”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在我國,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標誌的選舉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而協商民主則是對選舉民主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協商民主作為與選舉民主對應的民主實現形式,其普遍意義是公民或者其代表通過廣泛討論,互相交流意見,了解彼此的立場和觀點,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尋求並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雙重民主架構,這是我國政治體制的獨創性優勢之所在。在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表決進行重大決策之前,中國共產黨就決策方案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有效的政治協商,有利於廣泛吸收對國家、對人民有利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決策方案,有利於在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照顧少數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保障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實現。

  “協商民主”培育了國家與社會之間合作型政治關係。協商民主在國家公共權力與社會之間架起了一道橋梁,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具有良好控制和廣泛聯合能力的體制,通過合法的、非競爭的渠道與國家保持著緊密的聯繫,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協商民主的各項制度安排,將不同階層和社會集團的代表性人物與國家權威緊密聯繫起來,建立起國家與社會的合作型關係。在制度化的協商合作中,一方面,國家權威進一步鞏固並獲得穩定的支援來源,國家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擴大了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基礎;另一方面,不同社會利益群體有序地參與政策形成過程中,形成了國家與社會相互合作、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係,既有利於實現廣泛的政治參與,又有利於形成統一的意志和強大的社會整合力,因而是中國現代化變遷的時代需求對民主形式的一種理性選擇。

  “協商民主”促進了平等、合作、和諧、包容的社會主義政治文化的生成和發展。協商民主強調對公共利益的責任,以理性方式對待政治問題,強調政治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通過協商、交流和對話,建立和鞏固團結合作所需要的社會信任基礎。協商民主強調求同存異,包容差異性,平等公正地對待不同利益群體的合法利益與合理要求。協商民主謀求互利共存,體現了寬容的人文精神,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理性的政治文化氛圍。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