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中國2011年將完成1200個海島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至“十二五”末,將逐步完成所有重要海島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
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2011年海島名稱標誌設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海島名稱標誌設置的主要任務、有關要求以及具體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作了詳細規定。
《意見》明確了海島名稱標誌設置的4大主要任務,包括完成全部有居民海島(有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的海島除外)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優先設置有利於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海島;優先設置具有區位、資源、生態等重要價值的海島;優先設置離岸較近、易於登陸的海島等。
《意見》還對海島名稱標誌的設計與製作提出明確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對名稱標誌版面及內容的要求。意見提出,海島名稱標誌一般應包括主版面和輔助版面兩部分。主版面一般應包括海島標準名稱漢字、中文拼音、設置單位(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和設置時間;輔助版面一般應包括該島所在行政區域(一般應具體到縣)、標誌點坐標位置(經緯度坐標精確到秒)、距大陸和主島距離(單位為公里)及海島其他有關情況介紹。
二是對名稱標誌文字的要求。該意見要求,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應使用海島標準地名和規範漢字,字跡清晰,易於辨認;按照《中國地名中文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字地名部分)》的規定使用中文拼音字母,首字母一律大寫,不標聲調;用於島名的漢字,單個漢字書寫範圍不小于20釐米×20釐米,文字筆畫的雕刻深度不淺于5毫米。
三是對名稱標誌設計的要求。標誌材質必須經久耐用,應採用適宜於海島環境、耐腐蝕、抗氧化且密度較大的石材;標誌內容應準確規範,結構牢固穩定,造型美觀大方並與周圍景觀相協調;海島名稱標誌的載體一般應為碑體、天然岩石或島體;載體為碑體的名稱標誌設計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設計製作;載體為天然岩石和島體的名稱標誌,根據海島特色由各省區自行設計,不做統一規定。
四是對名稱標誌設置地點的要求。有碼頭的海島原則上名稱標誌設置在碼頭附近,且不能影響碼頭正常使用;沒有碼頭的海島,選擇相對容易登島處,且地理位置為相對高點,以醒目、面向航向優先。
《意見》進一步要求,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海島名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2011年擬設置名稱標誌的海島名稱進行審查,于4月底前報國家海洋局審查。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省實際,編制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方案,于4月底前報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後實施。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技術單位按照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方案開展工作,標誌設置完成後要填寫《海島名稱標誌登記表》,從標誌正面、側面、背面、全貌等角度分別拍攝照片和相關視頻,並做好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意見》進一步明確,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對2011年設置的海島名稱標誌進行驗收,於今年11月底前將驗收情況報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對部分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情況進行抽查。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