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聲稱,從2008年開始它們調查中國市場的賄賂案,此前披露的財報顯示,2010年雅芳花費了大約9600萬美元用於反賄賂調查,並稱今年仍將花費同等數額,在內部調查開始後不久,雅芳對上述四名高管作出了暫停行政職務的處理。
另外,根據華爾街日報週三一篇報道說,根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雅芳員工可能行賄外國官員一事展開的內部調查已經發現了更多的潛在的不法行為,有證據表明除了原先調查的重點中國以外,雅芳公司的內部調查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向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和日本的官員支付數百萬美元的問題款項,目前雅芳帶上述市場的一名僱員因為涉嫌賄賂已經被停職,並且預料會引發更多的高管停職。拉美市場是雅芳利潤的主要來源地,因此預測這次賄賂門可能會對雅芳公司的業績帶來更大衝擊。雅芳首席執行長鐘冰賢週四在年度大會上承認存在著上述問題,不過沒有詳細的說明,他說雅芳不會對留言或猜測置評,公司致力於及時定期實質性的資訊披露,同時鐘冰賢也表示該公司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司法部披露了這份調查,並說明也將與這兩個部門合作。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雅芳公司被曝光的行賄事件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而他們涉嫌觸犯的法律是一部美國在1977年就頒布的《美國海外反腐敗法》,這部法律規定,向外國官員行賄是非法行為。這部法律對海外投資企業有哪些制約作用?下面連線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童雲洪。
主持人:根據美國媒體報道,雅芳從2008年起就著手調查某些差旅、娛樂和其他支出是否可能是"不當支出"的問題。2009年為此的耗資多達近億美元,雅芳為什麼會對自己開刀?
童雲洪:現在看到很多像德普、力拓,還有一些公司,基本上都是他們都是自我舉報的形式開始的,從法律角度上講可能根據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這樣可以取得從輕的處罰。另外就是說像咱們中國,現在法制建設的加強,我們的反腐敗這種法制行為的增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旦被美國查出的話,可能就是非常嚴重的處罰,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採取自我檢舉或者是自我舉報的形式對他們來說更有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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