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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政府部門權力集中為工程領域腐敗根源

2011年06月03日 22:04:13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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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繼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排查出來的問題入手,深挖細查違規行為背後隱藏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如何杜絕工程領域腐敗,也引發各界的討論。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個別官員涉嫌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與工程建設領域的集權機制有很大關係。

  “現在不少政府部門獨攬審批、執法等權力於一身,權力過於集中,事情都由他們說了算,因此很難不出現腐敗行為。”任建明說,另外,由於工程建設領域涉及大量資金,從中可牟取的利益也很大,通過一個工程,也許能從中牟利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對官員來說,這種誘惑力非常大,容易滋生腐敗。

  對此,任建明認為,應該分散一些部門的職能,同時,對監管部門而言,應該加強監督工作的獨立性,以免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擾。同時要加大監管的力度,對每一環節都不漏過,發現問題決不姑息,堅決嚴懲,這樣可以很好地打擊工程建設領域中出現的腐敗問題。另外,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等也要對工程項目的資金、過程等進行有效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意識,加大監管力度。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解到,在對預防、嚴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討論中,招投標的制度缺陷亦備受詬病。

  “招投標機制還是存在一些缺陷,容易被人操縱利用,從中獲利。現在,我們採用的是綜合評標法,對於最後中標的設定、競標委員的挑選等問題,發包方或者建設方有很大的決定權,這就造成了在這些環節中容易出現金錢交易,實行個人干預。此外,目前的工程市場比較混亂,市場的誠信狀態較差。圍標、串標、拿到工程後非法轉包給其他工程隊的現象比較嚴重,這些環節都會滋生各種各樣的腐敗問題。”任建明說,對於這些情況,監管還存在很大的問題。雖然住建部等部門都對建築工程市場進行管理,但現在的情況是重審批、輕監管。

  對於招投標存在的缺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說,在工程建設領域,還缺乏公眾監督。目前,公眾並不清楚建設單位和發包方之間的關係,也不知道招投標的過程,這都說明工程建設領域還不夠透明,這給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

  對此,任建明建議,應從根本上改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招投標制度、改變現在使用的綜合評標的方法,讓招投標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從工程項目的規劃,徵地補償,到最後的工程驗收,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公開。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可以考慮建立誠信黑名單。

  任建明分析說,可以考慮在公共工程中引入第三方,實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這項制度就是由專門的擔保公司或者銀行對工程項目進行擔保,一旦出現問題,擔保公司或銀行也要負責,這樣可以更好地對工程市場進行監督,也會給相關的建築單位一定的壓力。

  “可以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招投標法,規定招投標的過程要更加透明,加大對資訊的披露,對中標單位的最後預算到底是多少、單位的資質如何等問題都要公開、透明,經得起公眾的監督。同時,也要樹立起招投標制度的權威性,嚴厲打壓招投標中出現的潛規則,對於諸如陪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堅決打擊,做到公平競爭。”劉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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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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