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本市擬對政府重大宏觀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投資項目建設情況等進行跟蹤審計,以改變過去在相關政策、項目執行或建設完後再審計的模式,將審計關口前移,達到邊審計、邊整改的良好效果。記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審計條例(送審稿)》準備首次將跟蹤審計等成功經驗和做法,通過地方審計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
成功經驗需立法固化
昨天,《北京市審計條例(送審稿)》開始在首都之窗網站上面向市民公開徵集意見。本市有關部門表示,“十二五”時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重大民生工程、重點專項資金很多,資金流向範圍也更加廣泛,本市審計機關在績效審計、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開等方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特別是奧運審計中實施了跟蹤審計,保障了重大項目的順利推進。這些成功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地方審計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
重點項目出階段報告
有關部門介紹,跟蹤審計具有邊審計、邊整改、邊規範、邊提高的優勢。在對奧運場館、軌道交通等重點項目、拉動內需宏觀政策執行情況以及汶川地震捐款、社保基金等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時,跟蹤審計方法發揮了良好的效果。送審稿明確審計機關可以對政府重大宏觀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投資項目建設情況以及重點專項資金(基金)、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同時規定,跟蹤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出具階段性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政府投資各環節必審
送審稿明確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各環節都應接受審計,審計結果應被採用。同時明確,審計機關對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各環節、各單位,包括建設、融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將全面開展績效審計
送審稿還提出,本市要全面開展績效審計,提高本市財政資金使用和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益,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送審稿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應對被審計單位管理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同時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事項中社會關注度高、使用公共資源數量大、涉及公共利益範圍廣的事項專門安排績效審計項目。
>>背景
事後審計亡羊難復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後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後、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範建設管理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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