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關於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再審稿維持了初審稿“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意見,但再審稿也有新變化,就是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第一級稅率由5%降到3%。
減稅要看國家財力
此前,很多人期待提高個稅起徵點。在今年4月全國人大從網上收集的23萬多條意見中,對於3000元的起徵點,15%民眾贊成,35%反對,48%要求修改。
政府為什麼沒有按徵求意見結果進行改變呢?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解釋說,該方案經過綜合分析研究,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水準,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因此建議維持起徵點每月3000元的規定。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如果繼續提高起徵點,納稅人範圍會進一步減少。據測算,起徵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納稅人進一步減少將致使個稅基本不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時,減稅幅度還要看國家的財力許可度,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目前國家財力許可度並不是很高,很難再作出更大的改變,在一審時提出的1200億元減稅規模基本已經是國家能接受的最大限值。
此外,專家還指出,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直接稅佔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僅僅提高起徵點,與國家稅制改革總體目標不一致。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3000元的起徵點為今後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間,符合改革漸進式的原則。
加大低收入人群減稅力度
新草案將個人所得稅第一級稅率由5%降低為3%,是自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首次對工薪所得稅率結構進行的調整。政府這樣做到底為什麼?這其中還是照顧低收入階層、維護民意起了決定性作用。
洪虎說:“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我們經研究,建議將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洪虎說,此番修改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
北大經濟學院財政係副主任劉怡指出,修改稅率結構實際上比調整起徵點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稅負的目的。
若按照二審最低稅率3%的方案,扣除“五險一金”後,月薪4500元以下收入者,每月稅負較一審方案減少0—30元不等;而4500元以上者,按二審草案可較一審再少交30元,較現行方案少交205元。此外,增減稅拐點也由原來的1.9萬元上升至1.96萬元。
個稅稅率降低對中等收入者也有好處。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家辜勝阻認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是要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現在中等收入階層太小,是經濟發展最大的瓶頸。因此,涉及中產階級的稅率,必須進一步降低。
期待個稅與物價聯動
物價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民意調查顯示,網民除了免征額具體水準的爭論外,還期待個稅能與物價變動掛鉤。專家們對此也有同感,他們認為,應探索建立物價變動與個稅免征額掛鉤的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介紹說,一些國家已實行個稅扣除額指數化,即物價上漲10%,扣除額也相應上漲10%。具體調整的時間可依據物價變動的情況而定,不一定每年都調整。物價變動較快的話,可以2年至3年調整一次,如果物價相對穩定,也可3年至5年調整一次。這樣能更好地符合實際,如果物價上漲,扣除額不提高的話,實際上是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對於物價變動與個稅免征額掛鉤是可以考慮的,其他國家、經濟體也有可借鑒的類似經驗,比如說可以每三年調整一次起徵點,如果經過一個立法程式認定這一辦法可行,就可以常規化地根據物價情況,每隔一段時間調整一次起徵點,這樣關於起徵點的各種爭論也會減少。
總之,上調個稅起徵點只是個稅改革的一部分,專家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整體存在偏高、偏重以及稅率設置級數太多、級距太窄等問題,未來完善之路還很長,改革將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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