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連續公佈多個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有報道稱,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使用或閒置。對此,審計署回應稱,“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
審計署表示,我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審計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
審計結果顯示,在2010年年底,8個省區16個城市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審計報告中稱“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
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和閒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佔總數的3.49%和1.65%。(記者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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