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指出,兩年來,中國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推動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新的努力。
“中國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重要作用,認真履行條約義務,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採納和落實。”報告寫道。
兩年來,中國政府撰寫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和第四次合併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履約報告,廣泛徵求相關部門、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分別向聯合國提交了上述報告。
根據報告,2009年,中國政府派團出席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至十三次合併報告的會議,與委員會進行了建設性對話。8月28日委員會通過並公佈審議結論,積極肯定了中國政府在發展民族地區經濟、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等方面的舉措和成就。
此外,中國政府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積極開展反腐敗領域的國際合作。2009年以來,先後派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及公約框架下履約審議、資產追回和預防腐敗工作組歷次會議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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