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要處理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的背景下,不使耕地過多過快地流失,同時還要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之間形成互動平衡的關係。當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點是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
甘藏春是土地管理法修改領導小組副組長。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以及北大法學院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等昨天主辦“城鄉規劃、土地徵收與農民權利保障學術研討會暨第二屆世界憲政論壇”。甘藏春在開幕致辭時表示,土地徵收問題是當前土地立法過程中面臨的最富有挑戰性、最為複雜的問題。
甘藏春說,中國當前土地問題的複雜性在於現代化進程的大背景下,要實行耕地保護和農民合法權益保護,“這三者之間如何形成一個互動平衡的關係,是當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要處理和解決的最突出的問題”。
他解釋說,整體上看,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怎樣不使耕地過多過快地流失,還要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且土地管理法修改重點轉向保障農民土地權利上,“這是一個大的背景”。
■ 難點
甘藏春列舉《土地管理法》修改要面臨的難題。
●公共利益的界定
甘藏春說,從立法技術上講,《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就曾試圖在法律上予以列舉公共利益的範圍,但沒有做到。
●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
甘藏春解釋,要提高被徵地農民補償,但補償依據是什麼,“是按原用途補償還是按未來用途補償?”
●被徵地農民的安置
甘藏春稱,在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開放初期,對被徵地農民實行以安置為主,貨幣補償為輔,“或轉戶口進程,或安置就業”。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能再採取這種模式。
●徵地時的爭議糾紛處理
甘藏春說,“徵地的爭議糾紛怎麼處理,法律救濟到底採取什麼方式”。他說,目前徵地過程中的法律救濟的手段並不是很多,“要不要強制救濟?”
●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問題
甘藏春說,理論上講中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村民小組為基礎,村民委員會不是集體土地的唯一所有權人。且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與承包權之間,“是完全補償給所有權人還是補償給承包經營權人?這也是一個大的問題。”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