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昨日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如囤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級資質開發商註冊資本提高3倍與此前相同,對於開發商的資質等級,新《規定》中仍然分為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資質等級。不過前三個級別的註冊資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門檻。此前一級資質的註冊資本要求5000萬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億元以上;二級資質也從2000萬元以上提高至1億元以上;三級資質則從800萬元以上提高到5000萬元以上。
不過,此次四級資質的開發企業,註冊資本要求仍為100萬元。對此,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說,“在目前市場上,即使是一些三線城市,單套房值也已經超過50萬元。相比之下,100萬元註冊資金過低。”
二級房企可開發30萬m2以下項目
對於開發範圍,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張大偉認為,按照30萬平方米劃分在很多區域並不合適。“以北京為例,截至昨天出讓的132塊土地中,超過30萬平方米的只有6塊,其中只有1塊包含住宅屬性。也就是說,一般開發商基本就可以承擔所有開發。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對開發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對於各級資質對應的開發面積數量應該更加明確。”
《規定》于2000年出臺,這是首次修改。
■ 建議
“一套房上百萬 3萬罰款太輕”專家建議,開發商哄抬房價,應處違法所得一定比例罰款
對於開發商違法行為的處罰,是此次熱議的話題。昨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近3年內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違法開發行為,情節嚴重,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企業,不能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以及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品質低劣,出現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大偉認為,目前的房價動輒就上百萬元一套,而3萬元以下的懲罰顯然相對過輕,威懾的力度不夠。他建議可以按照單套或者銷售額的比例來罰款。
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也建議,所有的處罰應該建立在沒收非法所得的基礎上,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罰款。(記者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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