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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擬研究“加名稅”可行性 詳規或本週出

2011年08月30日 08:33:3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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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擬研究“加名稅”可行性

  稱具體實施意見由財政部主導;報道稱,“加名稅”詳規有望本週出臺

  隨著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關於“房產證加名徵稅”的討論引發關注。南京當地媒體昨日報道稱,此前曾表態要開徵“加名稅”的南京稅務部門“改口”稱,暫時不會徵收“加名稅”。對此,國稅總局昨日回應稱,總局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但形成具體意見需要多部門協調。

  稱具體細則有待研究

  8月23日,南京市地稅局通知契稅徵繳部門,要求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具體辦法是按照房屋權屬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與類別徵收3%的契稅,婚後共同房產加名不需繳納契稅。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稱,總局內部已經獲悉了該事件,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至於具體細則,有待進一步研究。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國稅總局只是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由多部門協調,其中財政部起主導作用。

  報道稱詳規已起草完畢

  昨日,有媒體引用財政部官員消息稱,“房產證加名徵稅”的詳細文件已經起草完畢,正在走法定簽發程式,有望本週內出臺。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

  對此,財政部新聞處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已經收到多家媒體對此事的詢問,新聞處已將媒體傳真轉至有關司局,至於有關司局何時回復,目前尚不確定。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1997年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轉移房屋權屬行為包括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而將要出臺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

  據稱,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文件發佈後執行。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