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一族不再繳納個稅,這使得個稅納稅人由約8400萬減至約2400萬。這無疑對於收入偏低的工薪階層來說減輕了一些經濟壓力,也暴露出廣大工薪階層收入水準較低的事實:僅2400萬人收入超3500元。
財政部此前預測稅收將減少1600億元。那麼這1600億元真正能藏富於民嗎?近一段時間由“月餅稅”、房產證“加名稅”引發的爭議則表明:在6000萬人免稅背後尚存一些影響民生的“稅負”亟待引起關注。
月餅稅、房產證“加名稅”引爭議
媒體近日報道,按照相關稅法規定,單位給員工發放月餅,需將月餅按市場價加入到員工工資內,然後按工資標準個稅進行扣除。即將要徵收所謂的“月餅稅”。
報道一齣,隨即引發網友熱議。“月餅稅”話題一度位列新浪微博熱門話題榜的榜首。不少人表示難以接受,也有人表示這一舉措可避免部分高福利企業變相偷稅漏稅。
一些網友對重復計稅提出質疑。網友“小甜甜”認為,公司給員工發放月餅等福利,已包含消費稅、增值稅等稅費,再把它算入工資扣稅,不免有重復徵稅的嫌疑。
也有網友認為與公款吃喝相比,普通納稅人連發月餅都要繳稅,有點“過分”。
私企員工陳光華表示:“月餅既然是中秋福利,為什麼還繳稅呢,沒聽說過。”
調查顯示,相當一部分工薪人士表示,一年中節日不少,以後是否還要徵收“湯圓稅”和“粽子稅”?這樣算下來,普通工薪階層一年負擔的福利稅並非小數目。
不少地稅部門則表示,公司給員工的這些福利雖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按照稅法規定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其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按相應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無獨有偶,8月23日,南京市地稅局根據最新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提出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按照贈與類別徵收3%的契稅。即所謂的婚前房產證“加名稅”。此後,媒體相繼報道成都、蘇州、青島等地也開始徵收相應契稅。一時間對“加名稅”的質疑遍佈網路。
後雖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對此作出統一規範,但其中暴露出的稅收制度之間的銜接及與民意相悖等問題依舊值得深思。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