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工作人員在北川縣擂鼓鎮檢測空氣品質。加強水、大氣監測運作保障工作,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重要環節。資料圖片
8月底的環保部常務會議,對《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訂情況進行彙報。
根據今年年初徵求公開意見的該標準修訂版,將增加臭氧8小時監測值;PM2.5可吸入顆粒物尚未列入新標準,但開始作為各地指標的參考值。這是目前國內空氣品質指標最具爭議的兩個指標。
據了解,修訂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新標準最終有可能在年底出臺。
標準雖寬仍能保護公眾健康
我國在1982年制定了《大氣環境品質標準》,污染物項目只有6項。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改名為《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污染物項目擴大到了10項,此後,環保部又在2000年進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標,並放寬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標準。
此次修訂最令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增設了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環保部《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中寫道,以連續8小時最高濃度限值為主的臭氧的空氣品質標準已成為世界各國臭氧環境空氣品質發展的趨勢,一小時的濃度限制已不能適應環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訂將臭氧8小時的平均濃度限制二級標準設定為160微克/m3,該濃度限值在國際上雖然相對較寬,但基本上能夠起到保護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據《說明》,6到8小時暴露在臭氧濃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時濃度在14.4-232微克/m3之間,平均為88.9微克/m3。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