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等人內幕交易、洩露內幕、受賄案(案件版曾於今年4月8日以《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內幕交易案深層披露 “明星”市長背後暗藏家族商業帝國》為題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報道)進行公開宣判,認定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洩露內幕資訊獲利豐厚
廣州中院經審理後查明:2006年年底,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東公用集團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2007年4月至5月,原係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慶中籌劃將公用集團公司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並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其間,譚慶中多次就此事向李啟紅作彙報,李啟紅表示支援。
同年6月11日,譚慶中又將此事向中山市委書記陳根楷作了彙報,陳根楷表示同意並讓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隨後,譚慶中將已向陳根楷彙報的事告知原係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的鄭旭齡,並要求鄭旭齡就上述重組事項草擬一份書面材料。後鄭旭齡草擬了一份公用集團整體上市項目建議書,譚慶中于當月26日就該建議書正式向李啟紅作了彙報。同年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並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工作情況。同日,公用科技公司發出公告,稱公司近期討論重大事項。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同月13日,公用科技公司作出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初步方案,並以該初步方案致函中國證監會。同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復牌,公用科技公司董事會向社會公開發佈了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
中國證監會對於“公用科技”(2008年該證券名稱變更為“中山公用”)相關問題調查後認定,公用集團公司將其優質資產注入公用科技公司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內幕資訊價格敏感期至2007年7月4日停牌止。
2007年6月,譚慶中向李啟紅彙報公用科技公司籌備資產重組事宜時提到公用科技股價會上漲,建議李啟紅讓林永安(李啟紅丈夫)購買。同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向其洩露有關公用科技公司資產重組的內幕資訊,並建議其出資購買公用科技股票。同年6月下旬,李啟紅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啟紅弟媳)洩露了上述內幕資訊,並委託林小雁購買200萬元的公用科技股票。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賬戶轉出350萬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資金,籌集款項合計677.02萬元,並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讚雄的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02萬元,轉入劉讚雄賬戶277萬元,讓朋友關穗騰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上述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餘元,後於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餘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掩蓋林小雁等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與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李啟明得知林小雁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獲利1000余萬元。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1000萬元至郭長祺的存款賬戶,用於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後,林小雁安排林偉成分3次轉款共1000萬元至郭長祺的存款賬戶。
接受請托9次受賄數十萬
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擔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幫助,並接受梁某請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順利解決其子女及親戚子女的入學問題,先後8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賄送的現金港幣40萬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援,並於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賄送的現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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