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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公民換身份證須錄指紋 流動人口回原籍辦理

2011年10月30日 13:00:2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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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及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其中,修改後的身份證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資訊。

  洩露個人資訊將面臨刑罰

  針對流動人口如何錄入指紋資訊的問題,黃雙全表示,按照規定,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常住戶口的所在地機關進行辦理,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黃雙全稱,全國現有兩億多流動人口,要集中回去錄入指紋資訊確實有很大難度,所以這次沒有採取集中錄入指紋的做法,今後將逐步實現。

  黃雙全表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身份證技術上是可以辦到的,並不存在技術障礙,但為避免通過多種渠道換領可能產生的資訊安全問題,仍然要求流動人口回原籍辦理。

  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原籍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資訊,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資訊。”這一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黃雙全介紹,已經領取身份證的持證人不能在證件有效期內直接追加寫入指紋資訊,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還是要通過上述方式換領、補領身份證時錄入。

  此外,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洩露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洩露公民個人資訊,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資訊進行多重保護。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還明確了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身份證法

  警察檢查身份證範圍擴大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警察查證的範圍。規定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檢查有關人員身份。

  這種擴大警察查驗身份證權力範圍的規定是否會導致公權力濫用?針對這樣的提問,黃雙全說,增加的條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義務,但是總的目的還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終的目的還是要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安全。

  他同時表示,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推進,人民警察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執法水準在不斷提高。“所以,進一步增加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形,不會導致查驗權力的濫用。我們也歡迎並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