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不再延長繳費的,可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昨天,市人社局網站就此公佈了“關於下載並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的通知”。
市人社部門透露,按照自2011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不過,當相關參保者自願選擇了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本人不再延長繳費,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即終止,不再享受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不得再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具體手續,本市人社部門稱,若個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需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載專區中的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填寫後交與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社保經(代)辦機構,為相關個人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釋疑
繳納年限不足可補繳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則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這樣,繳納者就可按月領取退休金。也就是說,按照國家規定,在京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退休後要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至少需要具備累計繳費15年的條件。而對於繳費時間不足者,則可以選擇延長繳費的補繳方式。
一次領取無戶籍限制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據記者了解,無論戶籍是否是本市,只要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且不滿15年的,即可自願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者 趙鵬)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