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編制辦通報稱,事業單位“清理規範”過程中出現部分單位要求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個別事業單位空編90%、趁機大洗牌”等問題。
北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迄今已推行5個月。截至目前,北京各區縣、各部門均已制定“清理規範方案”,上報至編制部門,市編辦近期將陸續批復。“批復”原則之一為,北京不再新增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編制將予以核減。
年底前,各事業單位須按照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復的“清理規範方案”,進入組織實施階段,即按照編制部門的要求,裁撤不合規定的事業單位,核減“多餘”編制,預計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跟其他地區相同,北京萬餘事業單位“性質”較複雜,如有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機構性質仍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既有事業編,也有公務員編。市編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清理規範的範圍為“全口徑”,既包括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也包括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不管是經編辦審批設立的、在編辦登記的,還是自行設立的,都在清理規範之列”。“撤四、並三、減一”,市編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為清理規範的主要做法。
■ 關鍵詞
清理對象:“全口徑” 事業單位舉辦的各級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且機構性質未變的事業單位;已經明確轉企或擬予轉企、但尚未核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單位。
清理方案:“撤四、並三、減一” 撤銷四類事業單位:擅自設立、職能萎縮、名存實亡、明確轉企;整合三類事業單位:規模過小、重復設置、因區劃整合等原因涉及調整;核減一些事業單位的長期大額空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
■ 現狀
個別事業單位90%空編
據市編制辦通報,調研時發現,有些事業單位成立多年,但從不或很少補充新人,有的甚至達90%空編,造成編制資源的閒置。
市編制辦負責人表示,對於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要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核減編制。
新設立不到3年的事業單位,如人員配備尚未完全到位,那麼可以保留10%至15%的空編,超出部分予以核減。
而組建3年以上的事業單位(包括3年),“空編率”應控制在10%以內,即允許保留一定比例的空編,但一般須以“10%”為“底線”。
■ 範圍
清理規範不涉及人員調整
“此次撤銷或整合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機構設置和實際運作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如擅自設立的單位,承擔的特定工作任務已完成,批准設立兩年以上未正式組建等等。”市編制辦相關負責人稱,“不涉及人員調整、安排的問題”。他表示,清理規範階段如涉及人事調整,大致適用於兩種情況:問題比較突出的事業單位;中央有明確時限要求解決的問題。
如14家經營性出版社按要求轉為企業,現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被取消,人員安排採取兩個渠道:調整到相關事業單位;直接轉入新成立的企業,“一些原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出版社轉企後,人隨單位走,繼續留在轉企後的單位。”
據統計,北京市屬14家經營性出版社轉企改制後,共收回事業編制373名。
■ 難點
有單位要求增加機構編制
原則上,除市委、市政府已決定的外,不再新增事業單位,也不再新增事業編制。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有的部門因工作需要,提出要新增機構、新增編制,這是清理規範過程中難度最大的問題。
對此,如果確因工作需要,解決原則為“機構編制不增、經費形式不變、機構規格不升”。即可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或整合撤並。但不論採取哪種形式,調整後,機構數和各种經費形式的編制數及機構規格,均不得超調整前。
該負責人稱,清理規範時還有一個難點就是如何把握力度,“既不能大刀闊斧,也不能蜻蜓點水。”清理規範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萬餘事業單位的編制“實情”。因此,需要調整的機構編制事項,將單獨調整,不納入清理規範解決。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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