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中低檔公務用車,不得超編超標配備公務用車;除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外,不得配備越野車;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佔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的車輛……這些規定,來自國務院法制辦剛剛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政府採購價應低於市場價
針對目前社會高度關注的“三公”經費花銷,徵求意見稿作出了相當多的規定。明確政府機關運作經費、資產管理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反對奢華、杜絕浪費,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其在機關運作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門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相關費用。
徵求意見稿明確,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作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採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採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範圍、超標準採購服務。政府集中採購價應當低於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不得違反規定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採購。
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支出統計報告、績效考評和公開制度,定期公佈機關運作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
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考察
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需要配備公務用車的,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不得超編超標;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準。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接待管理機構和政府各部門不得超標準接待。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記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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