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將至,不少市民又開始期盼“年終紅包”了。大家總是希望發的年終獎越多越好,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多發年終獎,您所獲得的收入反而會減少。今年9月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七級稅率計稅。如果您的老闆計劃發的年終獎在這幾個臨界點您可要注意了: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甚至1分錢,稅後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最極端的是多給1元到手收入減少8萬多元。
我們將跟您一同提醒老闆,如何避免多發錢員工到手卻更少的情況。
本報記者戴丹 長沙報道
“請大家注意年終獎臨界點,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葛長銀12月4日發出微博並舉出例子提醒大家,目前已被轉發4400多次。記者昨日聯繫法律專家及稅務專家,證實了這些臨界點的真實存在,並分別劃分出“得不償稅”的年終獎數額“盲區”。
年終獎多發1元,到手可能少8萬多
12月4日傍晚,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葛長銀發了一條微博,“請大家注意年終獎臨界點,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並舉出例子,比如年終獎為18000元,那麼要繳納540元的稅,如果按年終獎為18001元,則需要多納稅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終獎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2439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
這條微博被網友們迅速轉發,網友“夏日薔薇_糖糖”說,“希望我們單位的HR能看到”。也有一些網友表示懷疑,“姜小倉”說,“怎麼算出來的呢?”
記者昨日諮詢了稅務方面的專家得知,目前年終獎的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來計算。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適用稅率可以這樣看,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後的結果根據稅率表來查,具體演算法分兩種,取決於您獲年終獎時的當月工資收入是否大於個稅起徵點3500元。記者根據計算公式(見配稿)所得結果與葛長銀一致。
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是怎麼確定呢?因為它們除以12剛好是稅率表(見右表)的分界點。
年終獎金額最好繞開這些區間
隨著獎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程度,這種現象也會消失,重新回到獎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狀態。因此,單位在發放年終獎時要對照個稅的稅率表,考慮除以12後的商數所對應的稅率,確定發放額。
稅務專家測算發現,個稅法今年調整後,年終獎的六個新“盲區”分別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鋻於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
不過,新稅法實施後,今年的年終獎繳稅負擔將會比去年有所減輕。例如,市民李先生12月領取的工資在3500元以上,年終獎為10000元。如果按以往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來算,我們先將10000元/12=833.33元,以此來確定其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應繳稅975元,而根據新稅法公式,僅需繳納10000×0.3%-0=300元,少繳675元。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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