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首次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針對近年來外國人在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情況突出的現象,草案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外國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解決 “三非”問題不僅需要加強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更需要規範其就業。
嚴控一般勞務外國人在華就業
首先是規範外國人在華就業。楊煥寧表示,中國是勞動力大國,外國人在華就業管理,要體現引進高端人才、嚴格控制一般勞務人員的政策取向。
草案規定,國務院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力資源供求狀況,制定並定期調整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指導目錄。聘用外國人的單位,應當查驗外國人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其次是明確了非法就業的界定。草案規定,外國人有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受聘于用人單位或者從事其他獲取勞動報酬;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工作;外國留學生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工作等行為,屬於非法就業。
第三是規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員的措施。楊煥寧說,實踐中,被查獲的“三非”人員往往不講真實姓名、沒有合法證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應的調查手段和必要的調查時間。
為此,草案規定,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可以拘留審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計算。對“三非”外國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內不準入境。
出入境採集人體生物識別資訊
草案規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資訊作出規定。
楊煥寧解釋說,採集、儲存出境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在進行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時進行比對,可以有效甄別出境入境人員身份,有助於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對加強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國家安全具有積極意義。
他表示,採集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涉及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基本權利,需要法律明確授權,具體管理工作需要結合國家的外交戰略靈活掌握。
擬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
草案將外國人入境後的管理,劃分為停留管理和居留管理,並以180天作為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草案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不得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並應當在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屆滿前離境。
草案還規定了永久居留制度。楊煥寧說,永久居留制度對於引智引資具有積極作用,是國際通行做法。草案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外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記者 劉曉林)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