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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

2011年12月29日 10:29:0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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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27日起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並講話。

  溫家寶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應該看到,我國經濟發展水準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明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京舉行 溫家寶講話

  [自由魚2]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關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任務。

  [dalaotianhuang]一個字:好!

  [半月]集體土地徵收對於農民而言,最根本的影響在於其失去了賴以為生的基本生產資料,而非簡單的財產權益喪失。其對於農民長遠的生產生活有根本性的改變效果。因此,集體土地徵收補償不僅要考慮農民喪失的集體土地自身的價值,更應當從農民日後生計的維護和可持續發展角度為農民的長遠利益提供保障。否則,無法改變部分農民將補償款消耗殆盡後生活難以為繼,仍然需要國家重新予以扶助的問題。

  [孤星守月]今後一個時期,農村社會保障的總的方向是完善制度、提高水準、逐步並軌,最終邁向城鄉一體化。

  [畢舸]農民在土地徵收中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權利貧困。通過對集體土地徵收立法,從收益上講對農民來說是一道法律的“護身符”。目前對農民財產權尤其是對集體土地的財產權,一些似是而非的偏見和錯誤認識仍然大有市場:一是把集體土地等同於“政府所有”土地,二是土地徵用中所謂公共利益等同於地方利益、部門利益。

  [若水盈盈]要更加重視維護農民在土地、財產、就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益,更加重視擴大村民自治範圍,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意識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

  [張道航]一些地方在城市化過程中,要求農民放棄他們的土地財產權,才能實現“農轉非”並得到政府給予的社會保障,即所謂“土地換社保”。這對農民而言,就是一種不平等的交換。社會保障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向所有公民提供的保證其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公共服務,是每個公民都擁有的基本權利,公平性和公益性是其基本特徵。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會要求一部分公民必須以放棄他們的財產為條件,政府才能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

  [若水盈盈]在新的形勢下,各級領導幹部要善於把握農業農村發展規律,不斷提高做好“三農”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半月談]城市化不是打開城市大門,然後強拉農民來落戶這麼簡單。無論用何種方式,剝奪土地製造貧困階層的辦法都無助於中國的經濟,無助於中國中產收入社會的壯大。理想的城市化應該讓農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而不是讓農民為城市化作犧牲,城市化不能讓農民有被剝奪感。

  [張雲華]地方政府要了解,農民不必放棄土地權利才能變為市民,在農民變市民的過程中,不能把農民的土地權利變沒,也不應完全隔斷農民與土地的關係,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做市民,讓進城農民享受原有的土地權利,這既是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也是為農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退路。

  [跑酷猴]農業問題不解決,我們的強國之路就走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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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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