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紀委作出規定,領導幹部用公款贈送“紅包”、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等,一律先予免職再從嚴處理。
按照傳統習俗,在節日期間禮尚往來純粹出於真心誠意,絕無交易污垢,本來無可厚非。可是自上世紀70年代末送禮的風氣漫開,紅包逐漸變味,從原先的慶賀壓歲延伸到求助、感謝,範圍從自家、親友延伸到許多行業,送紅包也漸漸有了行情,形成可怕的官場的一種潛規則。收受者不但心照不宣,而且按三六九等計量,這樣的紅包就有了賄賂的色彩,紅包也拋開紅紙袋面紗,大信封、牛皮紙袋、香煙筒、糕點盒等都成了異化的紅包。
許多領導幹部墮落變質就是從“紅包”開始的。一些人為了個人目的,千方百計向領導幹部送紅包,不擇手段地腐蝕拉攏幹部。一些領導幹部對紅包的危害缺乏深刻認識,對送紅包之人的不良用心缺乏應有的警惕,來者不拒,一步一步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近期披露的我省茂名市官場地震,不少墮落者就是從收受紅包之類的小貪演變成大貪的。
領導幹部收送紅包一律先免職後處理,聽起來好像過於嚴厲,實則是直搗黃龍之舉,出重拳,用重典,直擊紅包問題要害。領導幹部也是“經濟人”,在面對紅包時,必定會對收與不收進行利弊得失的比較和權衡。當收送紅包的違紀成本(即沒有受到查處)為零時,領導幹部當然會收送紅包。要使領導幹部拒收拒送紅包,提高其收送紅包的違紀成本,就是最有效的辦法,對領導幹部收送紅包的行為產生較大的抑製作用。